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劉依)為了充分踐行民事檢察精準監督理念,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探索運用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推進檢察和解,4月17日,株洲市石峰區檢察院召開民事訴訟監督公開聽證會,為雙方當事人搭建平等參與、充分表達訴求的平臺,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從而減輕雙方訴累,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本次聽證案件系一起民事執行監督案件——湖南省某建筑有限公司(原告、申請執行人)與上海某建筑有限公司(被告、被執行人)買賣合同糾紛案。
2021年9月17日,原告與被告簽訂《PC構件銷售合同》,約定原告給被告株洲某項目供應裝配式預制構件。截止到2021年10月16日,原告已完成供應,已完成供貨金額為790477.91元,但被告至今仍處于停工狀態,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貨款。故原告訴至法院,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但被告遲遲未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2023年1月16日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審查案件過程中,檢察官多次聯系原被告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后,發現和解是最高效、最有利的處理方式,因此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邀請雙方當事人到場,召開聽證會。
聽證會上,案件承辦人首先介紹了基本案情和案件辦理情況,并列舉了相關證據。當事人陳述了訴求和依據。聽證員分別向案件承辦人、當事人提問,在充分、全面了解案件情況后,休會進行單獨評議。復會后聽證員代表宣布了評議結論。在檢察官釋法說理引導和聽證員的努力下,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我們愿意和解,只要對方能在規定日期內一次性支付原有貨款與執行費。”
“我方接受對方的條件,愿意和解!”
本次聽證為企業搭建了解決問題的溝通平臺,為申請執行人解決了執行困難的問題,依法妥善處理涉企案件,維護了企業的聲譽,有利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長期發展,最大限度降低辦案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
接下來,石峰區檢察院將繼續把檢察聽證作為檢察機關及時有效辦理法律監督案件的重要舉措常態化開展,搭好溝通的橋梁,以促進各類矛盾及時、就地化解。既要用心用力用情解決好群眾的困難事、煩心事、關心事,又要快速高效便捷解決好企業的為難事、麻煩事、復雜事。既要做好服務民生、保障民生的工作,又要為企業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助力企業健康發展。
一審:李翔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李翔
來源:湖南法治報